南樂縣民政局抽查事項清單
序號 |
抽查事項 |
抽查主體 |
抽查依據 |
抽查內容 |
牽頭部門 |
1 |
社會團體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 |
社會團體 |
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第六條、第七條、第九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二條、十九條、二十條、二十一條、二十四條 |
是否依法辦理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 |
縣民政局 |
2 |
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 |
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 |
《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》第五條、第九條、第十一條、十五條、十六條、十七條、二十四條 |
是否依法辦理成立、變更、注銷登記 |
縣民政局 |
3 |
結婚登記 |
婚姻登記處 |
《婚姻登記條例》國務院令(第387號))第二條、第四條、第七條 |
是否依法受理婚姻登記請求 |
縣民政局 |
4 |
離婚登記 |
婚姻登記處 |
《婚姻登記條例》國務院令(第387號))第十條、第十一條、第十三條 |
是否依法受理離婚登記請求 |
縣民政局 |
5 |
城鄉(xiāng)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審批 |
各鄉(xiāng)鎮(zhèn)民政所 |
國務院《社會救助暫行辦法》 (第649號)?第十一條 |
1、是否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補證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(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)。?2、是否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并上報縣民政局。 |
縣民政局 |
6 |
城鄉(xiāng)特困人員供養(yǎng)審批 |
各鄉(xiāng)鎮(zhèn)民政所 |
《河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(yǎng)辦法》 第三章 |
1、是否公示法定應當提交的材料;一次性告知補證材料;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請(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)。?2、是否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,提出審查意見并上報縣民政局。 |
縣民政局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