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
發(fā)布時間:2023-07-28
??來源:縣政府辦公室
行政復議終止決定書
樂復終決[2023]5號
申請人:徐某
住所河南省南陽市
被申請人:南樂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
住所 南樂縣倉頡路116號
法定代表人劉曉靜 職務 該局局長
申請人對被申請人 未履行法定職責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,本機關(guān)依法已于2023年7月20日予以受理。行政復議期間,申請人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,并說明了理由 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》第二十五條的規(guī)定,行政復議終止。
2023年7月28日